武钢2002年第1期硅钢产品价格说明

2001-12-07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现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1期硅钢产品价格说明如下:
    一、订购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硅钢产品合同,执行2002年第1期硅钢产品价格。若遇价格调整,以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通知(文件)为准。
    二、关于结算方面的说明
    (一)订货实行预收全额货款(现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制度。
    1、付款的基准日:
    已达成协议(或约定)的按协议确定(或约定)的交款时间。一般规定付款的基准日如下:
    2002年1月份交货的合同:2001年11月23日前交款;
    2002年2月份交货的合同:2001年12月20日前交款;
    2002年3月份交货的合同:2002年1月21日前交款。
    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合同交货月份的15日或之前。
    (二)合同结算价格优惠、加价和减价的实行办法。
    1、对于款到订货之日所属月份在合同规定交货月份之前的合同,结算价格有贴息性优惠。优惠幅度以款到订货之日与合同规定交货月份的15日之间的实际天数为依据计算。
    2、对于款到订货之日所属月份在合同规定交货月份之后的合同,结算价格实行贴息性加价。加价以款到订货之日与合同规定交货月份的15日之间的实际天数为依据计算。
    3、对于因供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的合同:结算价格实行贴息性减价,减价以款到订货之日与合同实际发货日期之间的实际天数为依据计算;逾期交货又跨订货周期的,如遇价格调整,则遇涨不涨,遇降则降;逾期交货时间在一个月内,基价减价20元/吨,在二个月内基价减价40元/吨,即每推迟一个月基价减价20元/吨,新试产品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对于提前交货的合同,属供方原因造成的,对于款到订货之日所属月份在合同规定交货月份之前的合同,按照第1条款执行;对于款到订货之日所属月份在合同规定交货月份之后的合同按照第2条款执行。属需方原因造成的,对于款到订货之日的所属月份在合同规定交货月份之前的合同,不再予以优惠;对于款到订货之日所属月份在合同规定月份之后的合同,按款到订货之日与发货之日之间的实际天数进行加价。
    5、贴息标准:基价×5.4‰÷30/天(不含税)。
    6、其他政策性优惠与贴息性加、减价互不抵消,可在办理货款结算时迭加计算。
    三、2002年第1期硅钢产品价格表中包含新试产品价格。
    四、关于加减价的说明
    (一)、价格本中无取向硅钢价格为切边交货价格,毛边交货减价43元/吨(不含税)。
    (二)、订购取向硅钢卷宽度不限的,减价20元/吨(不含税);订购无取向硅钢宽度不限且实际交货宽度小于1M,减价20元/吨(不含税)。
    (三)、订购硅钢产品,定宽订货实行加价,加价幅度面议。
    (四)、30Q180以下牌号产品价格,实行统价,在30Q180基价上让价12%;35Q185以下牌号产品价格,与取向硅钢卷带废品同价。
    (五)、表列含税价中均含包装费和厂内运什费。
    五、本价格政策的解释权归属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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