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无缝钢管销售政策
据市场反馈,烟台鲁宝钢管有限公司对一般结构钢、输送流体管及低中压锅炉管在2002年3-4月份的订货政策实施了新的调整。
本次政策的订货基价仍然按照鲁宝公司2001年12月25日的产品价格执行,有关批量优惠参照下表执行。
订货批量(吨) |
批量优惠(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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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代理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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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吨以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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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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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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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200 |
120 |
|
100 |
≥500 |
150 |
150 |
120 |
≥1000 |
200 |
200 |
150 |
备注:1.订货批量优惠仅适用于当次订货,追加合同重新核定批量优惠.
2.批量优惠是在预付50%货款的基础上进行的,全额预付款用户在此基础上再优惠50元.
3.此价格政策为正常订货合同,如用户急需或提前交货其价格视情况在基价的基础上上调5-10%.
4.用户订货时须交10%的预付款方予以排产.每月20日为次月订货及预付货款的结止日.交款日以结算中心收到货款之日为基准,预付货款部分在最后交货结算时予以结算.
5.对已全额预付款尚未发货的合同,在价格调整时遇涨不涨,遇降则降.
6.对于变更合同规格的用户,加收20元/吨的变更费.
7.签订代理和经销协议的用户未在20日前订货,资源将不予以保留.
8.用户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日万分之二向鲁宝公司贴息,为便于财务结算,优惠、贴息在结算时一并付清。
9.订货期内委托鲁宝公司发运的订货单位所在地与收货单位所在地一致情况下的运输补贴参照下表执行。
地区 |
运补 |
烟台地区 |
0 |
山东其他地区 |
40 |
江苏、上海、浙江 |
60 |
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安徽山西、辽宁 |
70 |
广东、福建、内蒙 |
80 |
湖南、湖北、江西、吉林 |
100 |
黑龙江、陕甘宁 |
120 |
海南、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新疆、西藏、青海 |
150 |
10.以上规定仅在订货期内适用,与鲁宝公司签订有结算协议的仍按结算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