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如何赢得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场反倾销官司

2002-07-15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今年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从中国马钢进口的H型钢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因此不征收反倾销税。这标志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马钢在我国入世后第一起反倾销官司中获得完胜。
    2001年5月,美国4家钢铁生产厂家,针对中国、意大利、卢森堡、俄罗斯、南非、西班牙及中国台湾等十几家企业向美国出口结构型钢,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倾销调查申请,其中马钢生产的H型钢是其指控的主要商品。6月20日,美国商务部在完成对申诉书内容审查后,正式公告立案并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马钢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出口至美国的H型钢,被列为倾销调查对象。
    面对美国企业的倾销指控,马钢积极应诉,运用WTO规则下的国际贸易惯例,捍卫企业正当权益,使反倾销税率从初裁时的159%降到终裁时的0%,打嬴了我国入世后第一起反倾销官司。法律专家称,马钢通过美国商务部调查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全部调查,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中获得反倾销零税率的裁定,因而这个案例具有标本的意义。那么,马钢是如何赢得这场官司的呢?
    一、找个好律师
    律师是胜诉的关键。马钢通过招议标的方式,重金聘请了国际上信誉好、业绩突出和有丰富经验的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和王恒涛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律师。事实证明,这些熟悉国际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对马钢打赢官司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获悉这场反倾销案后,国际上知名的高特兄弟、世达、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都主动表达了同马钢合作的意愿。马钢经过考察,选择了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的应诉代表。。马钢的法律专家认为,美迈斯律师事务所是国际上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与美国政府具有良好的关系。1996年就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拥有熟知中美两国国情和法律的华人律师,非常有利于沟通。同时具有丰富的反倾销案的经验,胜率显著。虽然这家收费比较昂贵,但他们的这些优势非常有助于马钢反倾销案的官司。
    美迈斯接手此案后,组织了一个6名律师的班子,分别在中、美两地为马钢提供服务。这些律师实行分段收费,每人每小时的收费从200多美元到500、600美元不等。
    美迈斯上海办事处律师江鹏说,无论企业大小,美迈斯都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美迈斯是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确定收费标准的,而不论企业的大小。目前中国企业在聘请律师时,认为收费越少越好,这是一个观念上的误区,其实更应该看重服务质量。 由于中国很多企业都没有常年国外法律顾问,在打此类官司时有关商会和外经贸部会推荐包括美迈斯在内的一些国外律师事务所。
    二、准备要充分 
    美国商务部的问卷调查是美方判断是否存在倾销的重要依据,做好答卷工作是应对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内容。一个案子的问卷有数千问题,1万多页,企业需要回答的问题就有600多页,而且规定的期限只有在30-45天,企业往住感到束手无策。而马钢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就如期提交了答卷,而且内容完整准确,没有被美方抓住把柄。
    马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的经验就是建立应对反倾销调查的预警和紧急反应机制,准备答卷的工作必须先行。当美国钢铁企业还未正式起诉前,马钢就依靠预警机制,了解事态的进展,广泛和国外律师事务所接触,做好应急准备。当2001年6月2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并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时,马钢立即成立了反倾销领导小组,公司16个涉案单位都成立了各自的反倾销工作小组,指定具体人员专门从事反倾销应诉工作,随即着手开始准备答卷的工作。
    由于中国被美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美国商务部调查问卷分为A、C、D卷三部分。马钢对答卷工作作了明确分工: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组织结构、财务制度、市场和经营商品即A卷的答卷工作;马钢国际贸易公司负责提供与矿石进口和H型钢出口的相关材料即C卷部分,计财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生产要素资料即D卷部分。
    6月下旬到7月上旬,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次赶到马钢,与公司反倾销领导小组商讨策略,并实地为参加答卷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就有关注意事项给予指导。美迈斯律师事务所还与马钢计财部每天定时召开电话会议,就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及时提供法律指导。由于准备充分,公司所有参加应诉人员对反倾销应诉程序、自己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应该如何着手进行都有了清晰的认识。
    由于打了足够的提前量,当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出了调查问卷后,美迈斯的律师已经基本可以根据马钢收集的资料着手进行英文答卷工作,并于8月24日如期提交A卷答卷,9月初在商务部规定的延长期内,提交了C卷、D卷答卷。
    事先的细致的准备工作起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当美方在调查H型钢成本过程中,临时提出“一根H型钢轧制完成需要几度电,需要几名工人完成”这个问题,马钢立即送上一份报表,数据和美方核算的情况完全吻合。更让美方感到意外的是,厂区原材料的运输距离也清晰记录在报表中。如有疑问,马钢还能提供出一张运输路线图,从起步方位、途径地段到目标位置,全部一目了然。美方不得不称道马钢管理的规范化。
    三、积极要抗辩,争取“替代国价格”合理公平
    2001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初裁从中国进口的结构型钢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在美销售,倾销幅度为159%。面对初裁的结果,马钢毫不气馁。他们和美迈斯逐项分析美国商务部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和依据,找出了初裁结果如此之高的原因。
    由于美国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受调查商品价值时,采用某一属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的价格计算。美国商务部这次在反倾销调查时,使用的某些生产要素的替代国价格不合理,特别是氧气、制造费用率和销管费用率,使用了申诉方提供的替代国价格和比率,使计算出现错误。
    美迈斯和马钢磋商后,随即向商务部提交了“初裁后答辩书”,阐述了申辩理由。氧气的价格,美国商务部初裁时使用的是申诉方提供的替代国价格,相当于医用氧的高额价格。马钢提出生产中使用的氧气是公司自己生产的,价格非常低,应该用生产成本来计算。经过实地核查时的解释和律师的积极抗辩,商务部终裁时作出了改变,使用印度一家工业用气生产商的替代价格进行估算,价格比初裁时至少下降了5倍。而国内其他的结构型钢生产商没有应诉和抗辩,美国商务部终裁时对这些企业使用的氧气价格,直接使用《联合国统计》使用的数据进行估算,该数据是商务部所获得公开资料中最高的,因此终裁裁定国内其他生产商构成倾销,倾销幅度为89.17%。
    美国商务部初裁时采用的制造费用率和销管费用率是申诉方提供的印度一家钢铁企业的比率,马钢和美迈斯作了调查,向美国商务部提出这家企业并不生产H型钢这种产品,不应采用这家企业的数据,并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另外一家印度钢铁企业的数据。美国商务部以这家企业亏损有政府补贴为由,以前一直拒绝使用该公司的数据,但这次美迈斯和马钢成功地证明近一两年来政府没有对这家企业进行补贴。由于证据充分,美国商务部终裁时使用申诉方和应诉方两家提供数据的加权平均,使这两项费用率分别由初裁时的60%和35%下降到终裁时的20%和19%。
    今年1月美国商务部专员来马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核查。马钢向其详细介绍了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H型钢成本、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口以及公司的运作情况,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数据。
    美方调查的最大特点是让数据说话,而马钢是国际上市公司,自1993年在香港发行H股以后,严格实行国际会计法准则,每年都由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可靠,从而为马钢赢得这场胜利打下坚实的基础。美国商务部专员对马钢原材料采购、炼铁、炼钢、钢后轧制、检验、包装等进行全过程跟踪,涉及水、电、风、气、原料码头、球团供料、H型钢轧制11个直接生产厂家、20多个辅助厂矿,在综合检查了各种原始材料、数据、档案等报表之后,美方感到马钢每一个数据报表所反映的情况都难以挑剔。认可了马钢提出的成本核算数据。
    根据问卷调查和实地核查情况,美国商务部调整了有关数据。今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公告,裁定马钢的结构型钢不构成倾销,即倾销幅度为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商务部终裁后,也对马钢的H型钢对美国产业是否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作出了终裁。
    据了解,目前全球估计有450件涉及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其中有逾175件在美国。马钢打赢这场反倾销官司后,将可不受约束地将钢材出口到美国,而不必缴纳任何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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