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2007年一季度产品价格政策主通知

2006-11-23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关于二○○七年第一季度宝钢股份碳钢产品订货、销售价格及政策的通知

    宝钢国际各地区公司及专业公司、销售中心各产品部并产品室:
    现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季度产品订货办法及销售价格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订购二○○七年第一季度宝钢股份产品,分别由宝钢钢贸、南方公司、北方公司、西部公司、华中公司、宝钢商贸、浦东国贸、宝山公司和股份公司销售中心等代理或承接订货。
    二、二○○七年第一季度宝钢股份各产品的订交货期为“按月订货,按月或周交货”。
    三、产品价格
    1、各品种销售价格执行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价格目录》(二○○七年第一季度)的价格。(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一)。
    本期公布的《产品价格目录》是以执行预收全部货款为前提、以各交货月15日为贴息基准日之价格。该目录中所有产品的价格已含通常包装的包装费及厂内运杂费,但不包括用户对产品的精度、表面、涂镀层以及包装等有特殊要求的其它加价。
    2、预收款包括货款和运费。
    四、合同结算价格优惠、加减价实行办法:
    1、对于款到订货之日与贴息基准日(合同交货月15日,下同)相同的合同,结算价格无贴息性优惠或贴息性加价;
    2、对于款到订货之日在贴息基准日之前的合同,对结算价格给予贴息性优惠,优惠幅度以上述两个日期之间的实际天数(含付款基准日,下同)为计算依据。
    3、对于款到订货之日在贴息基准日之后的合同,对结算价格实行贴息性加价,加价幅度同样以上述两个日期之间的实际天数为计算依据。
    4、提前订货优惠:
    因考虑生产周期及为保证厂内生产的正常进行,在下表规定的日期及之前订货的给予提前订货优惠10元/吨(不含税,下同)。

品种 1月份合同 2月份合同 3月份合同
冷轧各品种 11月24日 12月22日 1月24日
热轧 11月27日 12月25日 1月24日
宽厚板 11月27日 12月25日 1月24日
钢坯 1月5日 2月5日 3月5日
线材 12月28日 1月27日 2月28日

    注:上表中的日期以财务部销售财务审核通过日期为准。
    5、贴息与倒贴息标准一律为:月利率5‰ 。
    6、享受其它优惠或加减价,在“产品价格目录”的基础上加、减价后再计算具体贴息额度。
    五、直供优惠、代理费
    直供优惠、代理费执行办法同二○○六年第四季度规定,具体执行标准见附件二
    六、运费补贴
    对发往江、浙、沪、皖以外地区的线材、钢管(含ERW)、宽厚板、热轧、热轧酸洗、 轧硬卷、普通冷轧、热镀锌、镀铝锌、电镀锌、电工钢和电镀锡产品,根据发往地按下表给予运费补贴(单位:元/吨(不含税),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三

省、市 运 贴 省、市 运 贴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0 黑龙江、辽宁、吉林、广西、贵州、内蒙、云南、四川、宁夏、甘肃、青海 125
江西、福建、湖北、河南、山东 60
重庆、湖南、河北、北京、天津、海南、广东、山西、陕西 100 新疆、西藏 150

    七、小批量订货加价
    对小批量合同的订货实行加价,具体情况见附件四
    八、对延期交货合同,按宝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新试合同的签订按宝钢股份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00七年第一季度钢管订货政策见附件五
    十一、本通知从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开始执行,适用于二○○七年第一季度交货期内期货合同的订货。如对二○○七年第一季度交货期内的期货合同价格政策有所变动,对已签订正式合同则实行“遇涨不涨,遇降亦降”的政策。
    十二、本通知的解释权属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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