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管和有关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2007-06-04 09:05 来源: 我的钢铁

上海钢管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公司和涉密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日前根据《保密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和67名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规定,涉密人员在协议规定的提前通知期内,单方面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违约行为;涉密人员违反本协议将公司秘密泄露或扩散,对企业经济、技术等造成任何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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