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收购集团公司稀土类资产

2007-12-04 07:43 来源: 我的钢铁

2007年12月1日上午8时30分,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稀土类资产的议案》

为解决交易双方存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完善包钢稀土的生产流程,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使包钢稀土进一步集中主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做大做强,包钢稀土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包钢(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包头稀土研究院100%出资权益、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60%出资权益、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66.5%出资权益、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24.38%出资权益、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选矿试验分公司的资产(包括负债及业务)。

以北京国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交易价格,包钢稀土分别需出资7776.66万元、5321.96万元、2389.94万元、845.39万元、805.50万元,上述资产收购的总价款为17139.45万元人民币。

(二)《关于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解决包钢稀土本次收购包头稀土研究院的经营建设用地及包钢稀土未来发展建设用地之需要,包钢稀土决定以现金方式受让包钢(集团)公司位于黄河大街南、幸福南路东、包钢科技园区之面积为280,756.62平方米(合421.13亩)、土地使用证号为“包高新国用(2006)第018号”的土地使用权。

以内蒙古瑞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交易价格,确定本次收购价为:280,756.62平方米*0.0345万元/平方米=9,686.10万元。

(三)《关于收购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钢球加工厂稀土类资产的议案》

包钢稀土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钢球加工厂尾选分厂与稀土产业相关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以北京国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交易价格,确定购买价格为874.19万元。

(四)《关于收购包钢白云铁矿博宇公司稀土类资产的议案》

包钢稀土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包钢白云铁矿博宇公司的稀土资产(包括负债及业务)。以北京国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交易价格,确定购买价格为162.94万元。(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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