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与朝阳钢铁签署《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契约化合同》

2020-03-04 10:31 来源:鞍钢集团官网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2月28日,鞍山钢铁与朝阳钢铁签署《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契约化合同》,以从上至下“穿透式”授权放权的方式,进一步深化朝阳钢铁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打造机制灵活高效、最具成本竞争力的钢铁基地。

朝阳钢铁是鞍钢集团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之一,投产之初便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生死考验。2016年,朝阳钢铁实施承包经营,建立内部市场主体、精干管理体制、建立高效运行机制,打造“低成本、高效率、快节奏、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当年就摘下了连年亏损的帽子,并持续保持大幅盈利经营态势,实现了“刮骨疗毒”后的“华丽转身”。

建立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鞍山钢铁抓住集团公司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改革机遇期,进一步深化朝阳钢铁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明确对朝阳钢铁实施“战略指引、资本管控”的管控模式,以六项权力加同利机制作为改革主攻方向,进一步扩大授权空间、进一步强化业绩导向。

2月7日,鞍钢集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朝阳钢铁深化契约化管理有关授权放权等事宜审核意见》,对鞍山钢铁提出的从固定资产投资、选人用人、薪酬分配、增效激励机制、物资采购、机构设置等6个方面对朝阳钢铁实施授权放权事宜给予批复,授权鞍山钢铁自行管理朝阳钢铁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朝阳钢铁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同意朝阳钢铁建立增效奖励机制,同意朝阳钢铁按照市场机制自主采购原燃料、设备备件、资材等,授权鞍山钢铁自主设置朝阳钢铁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

按照《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契约化合同》,三年合同期内,鞍山钢铁对朝阳钢铁从“效益、效率、风险、成长”四个维度按不同权重建立经济责任指标体系,朝阳钢铁自行组建管理团队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在固定资产投资、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物资采购、市场营销和机构设置6个方面享有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

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班子成员董事会聘任、E级以下人员自主管理,自主审批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额收益分配实行经营层、管理层、执行层按比例分成……“更多的授权、更实的同利,给朝阳钢铁生产经营赋予了更大空间。”签下“责任状”时,朝阳钢铁党政负责人信心满怀地表示:一以贯之加强党的领导,一以贯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聚焦“两利三率”,深耕承包经营,迸发活力、释放潜力,展现竞争力、激发创造力,实现将朝阳钢铁打造成机制灵活高效、最具成本竞争力的钢铁基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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