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铁路罐车 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2023-07-12 09:28 来源:方大特钢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对外进行公开招标销售,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与个人踊跃报名参与:

一、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数量、计划竞拍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铁路罐车

(二)招标数量:11辆(整体打包按批出售)。

(三)计划竞价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28日,招标方可根据情况对具体招标时间进行调整。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下午17:00时止。

二、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三、意向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保证金

(一)资质材料: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4.自然人身份证。

(二)招标保证金:招标方收取人民币15万元整。招标保证金需通过参标单位公司账户(个人名义参标的,通过参标人本人账户)汇入下列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昌南钢支行

账号:1502209109022108828

备注:铁路罐车招标保证金

平台保证金:由网优拍平台按其标准收取。

(三)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四)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方式:网络提交(直接提交至网优拍平台)。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保证金提交经招标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形式为网上竞价,由网优拍平台负责线上竞拍相关事宜。报名成功后,可通过网优拍平台预约现场看货。

本次招标设有保留价,最高报价且超过保留价即为中标,若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即待定。

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一次性向招标单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少于总标的额的10%。

宣标后,中标方不得以无法过户等任何理由拒绝合同签订。若中标方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签订履约合同的,则招标方有权扣除该中标方全部招标保证金,并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

报名参加招标即代表已经接受并认同以上条款。

五、相关事项

本次招标的铁路罐车是招标方煤焦油铁路自备车,2015年9月购入,厂家: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2021年闲置至今,成色好,从购入至今均按规定落实段修及厂修,手续齐全(国家铁路罐车容积检测报告、国家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铁路货车检修合格证明、自备车过轨运输专用证),可过户使用。招标方会积极配合中标方办理铁路罐车的过户手续。最近一次厂修时间:2019年12月,段修时间:2022年11月份。

六、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511号;邮编:330012。

(三)联系人:忻筠  18007088686。

(四) 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0791-8839299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1日   

承 诺 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  铁路罐车  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二、我司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四、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或承诺人(公章或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前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 铁路罐车 项目招标,处理以下事项,委托权限如下:

参加招议标会议,招议标文件的领取、递交、更改、撤回、签署及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回等事项。

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技术协议、补充协议和其他附件等;负责签署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函件、会议纪要等文件,收发双方业务往来间的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处理有关检维修、工程施工、质量异议处理等事务;办理货款结算、领取承兑汇票、发票、收据等事项。

代理人处理上述事项均代表我公司,与我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公司将承担上述代理人相关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23年 7月 11 日至2023年 10月30日。

行政章:                             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专用章:

 

 

 

代理人签名:                         确认函授权章:

附: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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